股东会召集的法定程序是这样的哈。
一开始,得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去负责召集。
要是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偷懒不干活,那这事就由监事会或者那些没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来召集和主持。
要是监事也不干活,那拥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有权利自己去召集和主持。
在召集股东会的时候,得提前十五天通知所有的股东,通知里面得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要审议的事项之类的。
股东会得对所讨论的事项做出决定,并且要把这个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得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要是违反了法定的召集程序,那很有可能股东会的决议就会被撤销掉。
不过到底会不会被撤销,那得根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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