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向别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还为别人谋取利益,并且数额比较大的话,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罚金;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很严重的情节,那就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要是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就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样要处罚金。
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且这些钱归个人所有的,就按照前面所说的规定进行处罚。
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要是有前面两款行为的话,就要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