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其一,当男女双方都出于自愿而发生性行为时,倘若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那必然不构成强奸罪。
就好比两个人在相互理解和同意的基础上,自然地进行亲密行为,这是符合双方意愿的,自然不应被视为犯罪。
其二,若男方有合理的依据认为女方是自愿的,主观上不存在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的故意,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比如男方看到女方的一些举动或表情,让他合理地相信女方是愿意的。
其三,在特殊关系和情形中,夫妻间正常的性生活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不过像婚内强迫发生性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等特殊情况可能存在争议。
此外,若女方事后因其他目的(如报复等)声称被强奸,但实际上当时是自愿的,经过调查核实后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需要强调的是,强奸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必须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