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就只需要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去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就行。
要是公司正常经营着,可偏偏资不抵债,一般情况下,股东是不用拿自己的个人财产去给公司的债务担责的。
不过,如果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这种情况,还想逃避债务,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像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在一起,或者股东对公司过度控制之类的,那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另外,在公司进行清算程序的时候,股东得按照出资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去履行清算的义务。
要是股东没履行好这个义务,导致公司的财产受损或者债务扩大了,那股东就得在造成损失的那个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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