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得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还有国家的规定,赶紧给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可不能随便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借着加班惩罚的名头扣工资,劳动者就有权利让用人单位把工资给补齐。
劳动者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好好商量,让他们把少发的工资给补发了;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让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工资给支付了。
要是过了规定时间还不支付,那劳动监察部门就会让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之,用人单位绝对不能用任何理由去克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要是敢这么做,那就得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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