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劳动仲裁裁决部分是具备可起诉性的。
要是属于终局裁决,劳动者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满意,能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十五日内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要是有证据能证明终局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那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而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针对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不过要是有证据表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形,那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