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个人因为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从而拿到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给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助费啥的。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数额之内的那部分,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
但要是超过了 3 倍数额,就不能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得单独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应纳税额等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除以工龄再减去扣除费用]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这里面的工龄就是工作的年限,扣除费用是每个月 5000 元。
要特别注意,这个规定是按照个人实际拿到的辞退补偿来进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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