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之后离职,如果原来的工伤部位又复发了,那就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要是离职的时候已经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领了,可原单位还是得对复发的那部分承担责任。
要是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或者因为工作受伤并且被确定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里,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不会变,都是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的。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 12 个月,如果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一下,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也不能超过 12 个月。
职工评定完伤残等级之后,就不再发放原来的待遇,得按照这一章的有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
具体的事情,可以和用人单位商量商量,如果商量不拢,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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