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其职务带来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为己用或者借给他人。
当挪用的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没归还时,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挪用的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是用于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此罪。
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便利”,具体就是利用自己对单位资金有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权力的这种便利条件。
而“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并不相同,通常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作为起始额度。
要是用于非法活动,像用于赌博、走私之类的,就不存在挪用时间和数额的限制,只要有挪用行为,就很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