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送达方式主要有这几种哈。
直接送达,就是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把裁决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交给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之类的。
要是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裁决书,那送达人可以叫上一些有关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把情况说明一下,在送达回证上写上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然后让送达人、见证人签个名或者盖个章,接着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就行;也可以把裁决书留在那儿,再用拍照、录像等方式把送达的过程记录下来,这样就相当于送达了。
要是直接送达有困难,还可以委托其他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来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就是通过邮政机构,用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等方式把裁决书送到受送达人手里。
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办法都送不到的话,就可以在受送达人原来的住所地贴公告,或者通过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从发出公告那天起,过了一定的期限就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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