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诉前财产保全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是有其明确依据和程序的。
在仲裁尚未开始之时,倘若申请人能拿出证据,证明情况极为紧急,倘若不即刻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那么就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务必提交书面的保全申请书,将需保全的财产信息、具体数额以及请求保全的缘由等清晰写明。
并且,通常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像是担保函或者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等。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细致审查,主要聚焦于保全的必要性与合法性等关键要素。
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法院便会作出保全裁定,并依法执行保全措施,以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