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决议的原因大概有这些。
首先,要是合伙协议里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就像约定的经营期限到了,可合伙人又不想接着干之类的。
其次,全体合伙人都决定要解散,这可是大家一起商量好的决定。
然后,要是合伙人的人数不够法定人数,并且这种状态持续了一定时间,一般是 30 天。
接着,要是合伙协议里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达成或者根本没法达成,那让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就没啥意义。
再就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又或者被撤销,这都是因为行政方面的原因才导致合伙企业必须得解散。
最后,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比如说遇到了不可抗力这种没法预料、没法避免的情况,使得合伙企业没法继续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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