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行政执法局拥有强制执行权。
在法律体系中,当行政执法局获得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后,便具备了相应的强制执行权力。
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例,在应对违法建筑拆除等事宜时,倘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履行义务,经过法定程序后,就能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等强制执行手段。
然而,并非所有的行政执法局在所有事务上都享有强制执行权。
倘若没有法律的明确许可,行政执法局就需申请人民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
比如,当涉及大额罚款等情形,且相对人不愿主动履行时,若行政执法局自身不具备强制执行权,就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借助司法程序来完成强制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