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的债务通常是不能拿去执行公司财产的。
因为公司有着独立的法人资格,得用它全部的财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而股东,也就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要是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借着这个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不承认公司的人格,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这种时候,就有可能会用公司的财产去偿还股东的债务。
要想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了刚才说的那种情形,得把股东和公司在财务方面是不是混同、业务方面是不是混同、人格方面是不是混同等好多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一下。
要是不确定具体的情况到底构不构成,那最好还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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