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东西还没交付之前,那货物要是损坏了,通常就得由卖东西的人来承担这个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哈,货物是好是坏、有没有灭失,在没交付给买东西的人之前,那风险就由卖东西的人扛着,等交付完了,风险就转到买东西的人身上。
不过,要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或者买卖双方自己又约定了别的情况,那就得按照特殊的来。
比如说,如果合同里写明了货物得在某个特定的地方交付,那在没送到那个地方之前,货物要是损坏了,就是卖东西的人承担风险;要是货物因为一些不可抗力之类的,既不能怪卖东西的人,也不能怪买东西的人,导致货物损坏了,那这个风险还是由卖东西的人来承担。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交付这个时间点特别关键,交付之前的风险由卖东西的人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就由买东西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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