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有着明确的条件。
其一,若年度综合所得的年收入额未达 6 万元,然而在平时却预缴了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可申请退税。
其二,存在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但在预缴税款时未进行申报扣除,那也可办理退税。
其三,由于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因素,导致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够充分的,满足退税条件。
此外,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且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也有可能符合退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