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中,因躲避风险而进行的责任划分颇为复杂。
倘若一方为躲避突发的危险状况(像突然闯入道路的行人或动物)而实施紧急避险行为,且此避险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那么引发险情的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行人违规突然横穿马路,致使车辆紧急避让进而引发事故,此时行人存在较大过错。
然而,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紧急避险人就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比如,为躲避一只小动物而冲向人群密集处,造成了更严重的损害。
同时,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发的,紧急避险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只需给予适当补偿。
具体的责任划分,必须依靠交警部门综合勘查现场、调查取证等多方面情况,依据相关交通法规进行准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