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说的就是那些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就不太适合在监狱或者拘役所这些地方执行刑罚,所以就暂时先不把他们关押起来,而是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这是一种变通的执行方法。
具体的规定主要有这些:要是罪犯有很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得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且开具证明文件才行;还有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但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也不会危害社会的这些情形。
同时,暂予监外执行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然后报给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批准机关得把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给公安机关和原判的人民法院,还要抄送人民检察院。
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那就得及时把他们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