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背负的债务,那债权人要是主张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
不过,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时债权人再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就不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这个解释主要就是为了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给明确下来,让债权人与配偶方的利益能达到平衡,这样就能避免因为债务问题而引发一些没必要的纠纷。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