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的资金挪为己用或者借给他人。
要是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这就构成了挪用资金行为。
抽逃出资呢,是在公司经过验资注册后,股东偷偷地把所缴纳的出资撤回,却依然保留着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数额,这是一种带有欺诈性的违法行为。
二者的区别很明显:在主体上,挪用资金的主体是公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而抽逃出资的主体是公司股东。
客体方面,挪用资金侵犯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抽逃出资侵犯的是公司的资本制度。
行为方式上,挪用资金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挪作他用,抽逃出资则是暗中撤回出资。
并且,它们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各自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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