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的范畴。
在善意取得制度当中,占有改定通常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
善意取得有着严格的条件,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时必须是善意的,是以合理价格进行转让的,并且动产已经完成了交付等。
而对于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式,由于出让人依然直接占有动产,受让人只是间接占有,其公示性相对较弱。
倘若承认占有改定下的善意取得,那么原所有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同时也容易引发交易秩序的混乱。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里,如果能够证明受让人在取得间接占有时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并且还有其他辅助证据能够表明其是善意的等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综合进行判定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但这种情况属于少数的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