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税规定是这样的:要是个人因为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从而得到了一次性的补偿收入,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给发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的补助费用。
像这种收入,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数额之内,那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可要是超过了 3 倍数额,那超出的部分就不会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而是单独去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然后计算纳税。
比如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 6 万元,有个员工拿到了 10 万元的经济补偿金,那计税的部分就是 10 万减去 6 万乘以 3,得出是 2 万元,接着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纳税。
不过要特别注意,具体的计税细节得依据当地的税收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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