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里关于回避的程序是这样的哈。
一开始,就是申请回避。
要是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觉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那些法定的回避情形,那他们就有权利去申请这些人回避。
接着,就是决定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得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来决定;要是院长需要回避,那就由本院的审判委员会去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要回避的话,就由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来决定。
而且,要是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另外,在侦查阶段的时候,侦查人员的回避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到了审判阶段,审判人员的回避就由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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