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跟从给付义务可是有很明显的差别。
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伴随着合同关系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义务,主要是为了帮助实现合同的目的,像告知的义务,照顾的义务之类的,这些义务不是很确定,而且起到辅助的作用。
而从给付义务,是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为了让债权人的利益能得到满足而产生的给付义务,它具有确定性和独立性。
比如说在买卖合同里,出卖人交付产品说明书的义务就是从给付义务。
要是从给付义务没履行好,那合同目的可能就很难实现,这时候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但要是附随义务违反了,通常不会让合同目的没法实现,主要就是产生一些损害赔偿之类的责任。
总的来说,附随义务重点在于辅助合同关系,从给付义务重点在于满足债权人特定的利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