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田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像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继续承包的权利。
倘若父母作为承包方离世,其家庭户内的其他成员,比如女儿,在承包期内是能够继续耕种承包地的。
这里所说的继续耕种,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继承概念,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
然而,一旦遇到土地征收等情形,家庭户内的女儿等成员,可依据家庭承包关系,享有相应的权益分配等权利。
但要是女儿的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组织,并且在其他地方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对其在原家庭承包土地上的权益主张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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