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的宅基地通常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让农户能有地方住,给农户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它有特别的身份属性,使用上也有限制。
按照相关法律来讲,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户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
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一方的娘家宅基地,是其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分给娘家家庭成员使用的,压根就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
不过,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之类的添附行为,那所增加的价值部分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得根据实际的法律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