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三十日至四十日内就可以拿到裁决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四十五日结案,特殊情况经审批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累计不超过六十日。
受理后五日内立案,十日内将申请人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同时确定开庭时间,二十日内就可以开庭。这样计算一下时间开庭后三十至四十开内应该就能拿到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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