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十天后,不一定就得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
通常,公安机关要是觉得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那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要是情况特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延长到三十天。
不过,经过这些期限后,如果还得继续侦查,并且也符合逮捕的条件,这时候才会由公安机关去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要是不满足逮捕的条件,那可能就会改变强制措施,或者直接把被拘留的人给放了。
所以,到底刑事拘留三十天后要不要移交检察院,得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到底是啥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