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要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哪个地方,那当地的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
要是这个案子经过复议了,复议机关所在的地方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管。
要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那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能管。
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的地方,还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
要是有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子,原告就可以在其中选一个法院去提起诉讼。
要是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提起了诉讼,那就由最先立案的那个人民法院来管。
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法律有另外规定的,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
总之,得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准确地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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