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
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
胜诉权消失,人
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
法律关系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
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
当事人实体
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
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
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
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