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是看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就会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那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比如说,有个员工在单位工作了 5 年,他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是 8000 元,但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3000 元,那这个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5 乘以 3000,等于 1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