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地的工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按
工伤处理,死者
家属可要求单位或
社保部门支付相应的
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不属于工伤,单位不负责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房主与包工头
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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