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婚没结成,应该返还彩礼。
【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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