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土地合作开发合作纠纷

4.1k浏览 帮助40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农村地区土地合作开发纠纷如下,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研究人员未发现对农村房屋买受人身份作出明确限制的规定。在部门规章层面,建设部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另有不少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当地农村房屋买卖的买受人身份作出了规定,如天津、江苏、江西等地。
土地合作开发合作纠纷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08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439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合作开发合作纠纷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2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5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6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0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徐州134****28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310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579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调解方式处理房地产纠纷需要各方通过磋商达成公平、互惠、合理且有偿性的解决方案。若无法自行协商,可参考相关法规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解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合作开发房地产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在处理纠纷时,首选途径是双方平等协商,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将争议提交至国家设立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受理并审理公民、法人、社团及其成员间的各类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争议。
29浏览 2024-05-10
土地合作开发纠纷
10w+浏览2024-11-04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效力的认定是什么?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效力的认定是:当事人一方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与合作开发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房产争议应通过和解、磋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首先,双方应基于平等互惠原则尝试私下和解。如无果,可寻求第三方协助。磋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裁决。若仲裁结果不符期望,可依法提起诉讼。整个过程中,需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平处理。
0浏览 2024-09-12
合作开发土地纠纷
10w+浏览2024-11-25
开发商土地抵押合法吗
开发商土地抵押是合法的。开发商土地证被抵押不影响办理房产证的,但是土地使用权证是需要开发商将土地抵押的欠款还清,撤销抵押后,才可以办理的。在开发商未撤销土地证抵押的,购房业主是办理不出土地使用权证的。
2浏览 2025-01-10
土地合作开发合作纠纷
10w+浏览2023-09-07
合作地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若开发公司未能遵循购房合约规定而构成违约行为,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依据先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处理此项问题时,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法:重新履行合同义务、实施补救性措施、支付约定款项的违约金、补偿违约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依照法律赋予的定金罚责原则,视情况选用以上不同方式。
39浏览 2024-04-17
土地纠纷哪个部门可以调解,土地纠纷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纠纷哪个部门可以调解 1、土管所。 2、政府国土局。 3、国土资源部。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类型: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几年,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和案件有上升趋势。农村土地纠纷,常常涉及多人利益,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有的案件即使当事人不多,但是处理结果涉及村民利益的改变,如果处理不当,矛盾就易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解决大量的土地矛盾纠纷成为目前乡村两级工作的重头戏。造成这些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旧班子之间或村干部之间有矛盾,导致现任村委会否认原合同,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导致纠纷发生。 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有的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合同约定破坏土地和林业资源,损害集体的利益。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在村民土地纠纷中最多的往往是地界纠纷,这种纠纷大多由于历史原因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而难以解决。
421浏览
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10w+浏览2024-10-12
合作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第三方调解或仲裁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果且合同无仲裁条款或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选择合适途径,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18浏览 2024-05-07
土地纠纷可以仲裁吗,土地承包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当前农村因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不少,如何解决这类纠纷以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般采用仲裁方式,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后还可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后的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后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一种全新的仲裁模式。”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统一裁判尺度,实现仲裁与诉讼衔接以及诉讼对仲裁的保障,是该司法解释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不同于商事和劳动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当事人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裁可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只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即可使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司法解释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负责人说,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仲裁非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各自。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由在受理后的实体审理中作出认定。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在实践中,该类案件到后,与审理其他民事案件一样,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才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请求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互相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不以仲裁为前提或基础,也不对仲裁作出评断。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人民法院审查的内容是当事人的请求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审查仲裁委员会关于超过仲裁时效的认定是否合法。当然申请仲裁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该负责人说。仲裁生效后不受理司法解释明确,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又向人民的,不予受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该负责人说,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必然是对纠纷的一种终局性的裁判,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对同一纠纷,不应再予处理。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公信力和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考虑,亦不应再赋予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另诉的权利。从法律的具体规定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仅赋予当事人30天的期,并未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30日后的权利。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当事人仅能就原纠纷,而不能以撤销仲裁裁决为诉讼请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设计,仲裁非诉讼的必经程序,诉讼与仲裁是并列的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起30日内依法提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维持或撤销仲裁裁决的问题。故人民没有必要对仲裁裁决进行评断,而应就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决。撤销仲裁裁决是一个重大的裁诉制度设计,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赋予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财产保全并非必须担保在诉讼对仲裁的保障方面,司法解释就仲裁中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先行裁定和生效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具体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该负责人强调,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财产保全,司法解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精神,明确了不必须由当事人提供担保,是否提供担保,由人民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对于仲裁中财产保全与诉讼的衔接,司法解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采用自动转移模式。”该负责人说,司法解释适用的是“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依法提讼”的情况,而不适用被申请人依法提讼的情形。此外,对于执行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条件。这位负责人指出,现有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申请执行调解书或裁决书时,也应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
1.3k浏览
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10w+浏览2024-10-08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83****9717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88****9882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57****4418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