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司法解释,在
担保合同无效时,确定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是
债务人不能偿的部分。既然债务人不能
清偿债务,那么担保人的
追偿权又如何能够实现呢当然,有人主张,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还可以追偿。第二,在有偿
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担保人通过担保取得了一定的利益,而同时又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是不公平的。按照
民法的公平、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既然担保人取得了一定的利益,就应当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关系应如何协调,应加以考虑。看完以上的解释,应该对担保合同追偿权 大概了解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