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 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鉴定
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由
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
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至庭审质证后结束,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
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以上为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程序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