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要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方面有违规行为,那可以把这违法行为指出来,然后口头警告一下,让驾驶人赶紧把车开走。
要是机动车驾驶人没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却拒绝马上把车开走,这就妨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时就得处二十元到二百元的罚款,还可以把这机动车拖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或者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拖车的时候是不能向当事人收费用的,还得及时把停放的地点告诉当事人。
要是因为用了不正确的方法拖车,导致机动车损坏了,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得依法承担补偿的责任。
这个规定主要就是为了维护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车辆以及行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