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所得房屋进行交易是要征收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144号)限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
处罚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情况。该文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个人获到
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经过中交纳的税金及有关合法花费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量交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限定据实征收。合同已经写明,那是没办法了。按限定也只收继承部分的,你能够按房屋证的占有张额结合评估价,自行计量要交多少
个税,再与业主商量一下可否减低房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