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3.前工间休息:怀孕七月上每天工间休息小时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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