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务,一般都是由公司用它全部的财产来独立承担的,通常股东是不用去承担的。
不过,在一些特别的情形下,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比如说,如果股东乱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为了逃避债务,狠狠地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另外,要是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了出资,那在没出资本息的这个范围之内,对于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就得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还有,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没法证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那也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可不能简单地就说股东有义务去承担公司的债务,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