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从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要是劳动关系一直存在着,因为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了,那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这一年时效的限制。
不过,要是劳动关系结束了,那就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去申请仲裁。
而且,仲裁时效期间也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算的。
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没法在第一条说的那个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那仲裁时效就会中止。
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没了之后,仲裁时效期间又会接着算。
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是不受第一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的;但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那就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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