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
质押登记的,
当事人应当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 (四)委托
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