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意思就是从当事人能够察觉到或者理应察觉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不过,要是劳动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了争议,那劳动者去申请仲裁就不受这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那就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去提出申请。
还有,仲裁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计算的。
要是因为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的理由,导致当事人没法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去申请仲裁,那仲裁时效就会暂时中止。
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掉的那一天起,仲裁时效期间又会接着计算。
就像前面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有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一款规定的时效限制;可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就得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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