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先予执行裁定,就是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当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过一番审查之后,做出的不准许的裁定。
先予执行,主要是为了能解决当事人一方在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方面急需的问题,在判决还没出来之前,裁定一方先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财物。
不过要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达不到,像申请人没有生活困难之类的情况,那法院就会给出不予先予执行的裁定。
要是当事人对这个不予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满意,就可以在裁定书送到的那天起算,五天之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得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十天内把审查工作做完,然后做出裁定。
在复议期间,裁定是不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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