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条例》的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哈。
说的是,只要是自然人因为下面这些人格权利被非法侵害了,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话,人民法院就得依法受理。
这里面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这三样;还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另外,如果有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那受害人要是以侵权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也得依法受理。
这条规定,特别清楚地明确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格权利的范围,给那些在遭受特定人格权利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了一个可以去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