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 40 年产权到期之后,通常有两种办法来处理。
一种是会自动续期,压根儿不用特意去申请。
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里约定的使用年限到了的时候,如果土地使用者还想继续使用这块地,那就得最迟在到期前一年去申请续期。
除非是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把这块地收回,不然一般都会批准续期。
另一种,就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来续期。
不过,关于续期的费用以及标准之类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地说该是多少,可能得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制定。
在这个过程当中,房屋的所有权依然是归业主所有的,业主可以继续在这房子里居住和使用。
不过得留意哈,具体的操作步骤以及相关的政策,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不一样,所以得按照当地的规定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