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十级伤残可以领取
社保支付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工资按平均
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是按照员工缴纳
工伤保险的
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的。在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
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
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
十级工伤职工
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
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前按工伤
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
工伤认定、2011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
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
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