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根据每人个人账户,一人一户,如果你不取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在你自己个人的账户中,跟银行存折一样,只是手续不同而已。
1、住房公积金如果不急着用可以不用取出。你若换来工作,可以通过原单位要住房公积金单位编号(一个单位就一个编号统一的)和自己的住房编号,到新到单位通过财务到住房公积金那里办理即可,只要信息两边一样就没有问题了。如果信息两边在登记的时候一直都可以不用到原单位。
2、购房的时候是要到单位所管住房公积金部门填写表格,拿上购房合同及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
3、如果你是农户的话,在辞职三个月后(大概这个时候)财务需要根据辞职情况对账户进行封存手续,之后带上劳资开具的辞职解聘说明。就可以到住房公积金取出住房公积金。
4、农户要是宅基地要是装修也是可以去,但是好像要有大队开具的装修材料的说明什么好像,这个记得不是太清楚了。
5、城市户口因装修要取一般不大可能办到,还不如根据房款按照购房取款容易。
6、如果新单位不上住房公积金,你就应该上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条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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