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非
道路交通事故商业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
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的事件。通过以上的两点可以明确本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门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不能够出具交警的道路事故
认定书。但《道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