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签署
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实际用工的公司不一致的情况。这种“不一致”常常会引发很多
劳动争议。该
高管虽然是在分公司上班,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的却是
总公司,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
劳务派遣,但却并非劳务派遣。对于这种情况,分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
证据证明,分公司的日常绩效考核就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在分公司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人员退还到总公司,然后由总公司为其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还是不能胜任的话,由总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与他签订的而非分公司,所以,分公司无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